第一,多元化。互联网具有信息内容海量性的特点与优势,而大众传播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提供娱乐,借此网络化的娱乐节目体现出内容多元化的优势。一方面,电视传统媒介目前大部分仍处于制播统一模式化操作,而网络化后,网络作为播出终端,不承担制作责任,以购买电视娱乐节目版权作为内容来源的重要渠道,视频网站利用互联网络的资源优势,将大量分散的信息和受众统合到一个系统中,海量的信息完全可以凭借受众的偏好与选择进行观看,资源的合理整合提供给受众的内容更为丰富。另一方面,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较网络更早出现,并且一直作为国家、政府的喉舌肩负着宣传平衡社会的公共性、秉承社会的公益性的职责,在其发展过程中传播机制也日益完善,而也正因为此在电视上传播空间是相对有限的;我们反观网络,作为新传播媒介的网络其传播机制建设并未完全,自然对于娱乐节目的制作与播出所能发挥的空间相对较大,题材与内容并没有规定性的界限与限制,例如,港台地区乃至日韩、欧美地区的一些优质的娱乐节目我们基本上在传统媒介上找不到踪影,但是网络利用自身的传播优势幵创了跨区域跨国传播,我们可以在视频门户网站欣赏台湾地区辛辣的娱乐访谈节目《康熙来了》,可以在网络电视上品评美国经典的真人秀节目《学徒》、《美国偶像》,也可以在电脑上的网站客户端观看韩国的综艺娱乐节目《Running Man》、《强心脏》等等,娱乐节目利用网络拓展了全球传播的空间。另一个角度,随着互联网与其他相关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逐渐变为一把“双刃剑”,凭借其优势发展起来的网络化娱乐节目,呈现出多元化的积极一面的同时也开始呈现出低俗化与媚俗化的现象,不利于建设中国网络文明,笔者在此呼吁网络监管在当下网络化的信息社会应该及时的推出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网络传播机制。
第二,年轻化。网络技术的日益精进其载体不再是单一的电脑,现在以网络为传播媒介的不乏各种移动设备,例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等,这些设备一经推出获得了受众广泛的喜爱,相对活跃与机动的网络平台在潜移默化间改变了受众的收视习惯。网络对于受众的影响根据易观智库监测数据显示,2011年9月,我国目前网络视频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20-29岁,大约占所有网络视频用户的59%; 2012年1月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人,其中20~29岁的人群占了其三分之一的比例,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网络用户更趋于年轻化。电视娱乐节目的受众群体相对广泛,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针对于年轻群体的电视娱乐节目数量相对较多,这一点也促使娱乐节目网络化的形成,同时网络作为除电视之外的一片沃土有助于娱乐节目的发展与成长。同时,由于网络受众的年轻化驱使着媒介规范理论的成熟性。
第三,互动化。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具有一定的反馈机制,但是由于电视的传播渠道与载体,在节目制作与播出过程中并不具有及时反馈功能从而缺乏更为直接的干预能力,所以电视的反馈机制一般具有滞后性;另外,传统大众传播都具有单向性,电视也不例外。在不具备及时有效的反馈机制后,单向性也导致受众选择都具有被动性,新世纪后新媒体的出现并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电视的互动性,但是相较于互动性极强的网络,我们不得不说电视的互动性仍是相对“滞后”的,这一点在节目后期的传播效果上都能够体现出来,例如,2013年湖南卫视重榜推出的明星真人秀电视娱乐节目《我是歌手》除了台上、台下、歌手休息室、经纪人评论室四方在荧幕的结合互动后,也加入了电视突幕前的观众互动,但是由于节目的录播方式在观众所诉求的真正互动性上略显薄弱,节目与微博关联在节目播出时突幕下方滚动播出网友评论,此时“互动”是极具及时性的,但节目制作机构并不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反馈就要投入下一期节目的录制,反馈机制的促进性大打折扣。而此时,网络作为新兴媒介的优势彰显出来。网络有着"双向的社会互动行为”这一传播特点,另外网络对节目的制作整合周期较短,受众的及时反馈——点击率、评论,对节目能够做出及时且有效的调整与补充。
在当下,网络的发展更具空间性——互联网编码技术进步、全球化领域交流,都推动着网络的日益精进,所以娱乐节目网络化是极具前瞻性发展价值的。作为业内应该对于其发展态势给予肯定,我国娱乐节目网络化的出现,一方面彰显出我国网络传播与网络技术的成绩;另一方面,是对于电视娱乐节目全新发展探索的成功范例;为我国电视事业的与时倶进增添助力。所以娱乐节目网络化作为网络娱乐先行者、电视娱乐拓展者,为中国网络及电视的娱乐化都注入新的力量。
来源:当下中国电视娱乐节目的现状与创新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