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真人秀类电视娱乐节目。
我国目前对"真人秀”这一概念有着多种的界定。“真人秀”英文是REALITYTV,又常常被译作“真实电视”,指“那些由节目制作方制定规则,普通人参与并录制播出的电视竞赛游戏节目”。?尹鸿、冉儒学、陆虹在《娱乐旋风一认识电视真人秀》中给电视真人秀的定义是:电视真人秀作为一种电视节目,是对自愿参与者在规定情境中,为了预先给定的目的,按照特定的规则所进行的竞争行为的真实记录和艺术加工。上述定义是从电视真人秀节目呈现出的表层方面进行界定的,而对于真人秀类电视娱乐节目的深层本质没有提及。谢耘耕、陈虹在《真人秀节目:理论、形态和创新》中的定义则是:“所谓真人秀节目.就是指由普通人而非扮演者。在规定情境中按照制定的游戏规则展现完整的表演过程,展示自我个性,并被记录或者制作播出的节目。”此定义涉及到真人秀节目的一部分本质内容,比如真人秀电视娱乐节目“游戏性”的提出,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定义不够严谨。除上述三个定义外,马仲男则在《真人秀节目形态特征及原因分析》中从真人秀节目的表层到内容实质都有了界定:“所谓真人秀节目,就是由自愿参与者在规定情境中,为了特定的目的,依照特定的规则展现完整的竞争过程。以展示人和人性为核心价值的,最终进行艺术加工播出的一档娱乐节目。”
从2000年央视二套《地球故事》引进《生存者》算起,到2012年的浙江卫I; 视引进《The Voice》版权的《中国好声音》,再到2013年多档国外引进的大型真人秀电视娱乐节目走入观众的视野,我国的真人秀娱乐节目已经走过了近13年的历程。细数这十几年,我国真人秀娱乐节目也经历了 "从跟风抄袭”到“理性策划",从“单一借鉴”到“正版引进”的各个时期,只有找到一条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真人秀发展道路,在内容与形式上都适合中国观众的诉求,才能给中国电视事业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