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调查背后,因24部作品被侵权腾讯公司举报快播。
昨日听证会上,腾讯作为“第三人”身份参加,此次“快播”案的第一投诉人是腾讯公司。快播公司因涉嫌盗版问题被处罚,这不是第一次。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就快播侵犯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一事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作出责令整改通知。整改通知称,快播通过快播播放器软件向公众传播大量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影视作品,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众利益,要求快播及时删除涉嫌侵犯“乐视”、“优酷(20.28, -0.77, -3.66%)”、“腾讯”等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权作品和链接,并于2014年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然而,腾讯分别于今年的1月2日、1月26日、2月17日三次通过公函的形式向快播发出停止侵权的诉求,但快播一直没有停止该行为。于是,3月17日腾讯向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称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快播移动端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辣妈正传》等24部作品。而腾讯拥有这24部作品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其采购价格高达4.3亿元,“快播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腾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快播被处2.6亿天价罚款,是否一事两罚?
去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对快播公司发出《著作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快播在应当知道第三方网站存在侵权乐视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高举爱》等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下,仍通过快播播放器与其内设的搜索网站进行设链,已构成侵权,且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损害公共利益,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处罚金额为25万元。而此次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同样以快播公司侵权为由,处以2.6亿元的罚款。深圳此次开出的罚单和上一次国家版权局的处罚是否属于“一事多罚”?
昨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曾尧东表示,虽然此案处罚依据与国家对快播的处罚依据都是侵犯知识产权,但两个案件侵权内容、侵权对象和违法经营额都不一样,因此属于另一个案件,不属于一事两罚,作出两次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由影视器材网提供,更多资讯请关注影视器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