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作用一:突出表演者情绪,导引观众视线的作用。
颜色作用于人的视觉,可使人产生不同的情绪对应。比如红色给人热烈、激昂、危险等感觉,绿色则代表柔和、有生命力、清新等感觉,蓝色表示忧伤、抑郁、悲哀的情绪等等。舞台灯光运用这些颜色的情绪对应,可以反映角色人物的内心状态,也可同时提示观众进入相应的情绪状态。
舞台灯光作用二:显示的时空转换,使产生“蒙太奇”效果。
舞台灯光可以并列或间歇地出现在舞台上,可以形成类似电影“蒙太奇”效果的切割组构时空的作用,让人感觉这是一种穿越时间的表演。表现同一时间不同空间的两种情况,只要以灯光将舞台区分成两个区域,两边各自为阵即可;表现同一空间但过去或将来发生的事情时,则可以利用灯光暗淡恍偬的作用,使时光倒流或超前。舞剧《家》中,运用了后一种灯光手法,使觉新眼中在坡上摘花的瑞珏幻化成了梅表姐过去在此游玩的形象,把不同时间的事件巧妙地层现在了同一空间中,让观众体会到那一时刻的心情。
舞台灯光作用三:渲染剧中气氛,暗示某种人物形象的存在。
灯光有时也可充当动态视象本身,配合人物交待情节,化无形为有形。比如舞蹈《草原儿女》中,就运用了一盏跑灯,从天幕上急驰而过,代替了大队手执马灯寻找小兄妹的牧民和解放军马队,言简意赅,手法精炼。又如舞剧《魂》中,精神几近崩溃的祥林嫂在幻觉中仿佛看见了阿毛。一束盘旋、跳跃的追光灯代替了阿毛的实像,与母亲一起嬉舞。
这种以灯光暗示的手法,一方面节省了表演的笔墨,另一方面也很好地创造了虚实相生的意境,能让人切身体会到表演者的感受。也可以突出戏剧矛盾冲突和加强舞台节奏,丰富艺术感染力。有时也配合舞台特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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